《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令*609号)*十二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申请登记。”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2号)*三条: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农业部要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需要按照饲料定义向农村农业部申请 《进口饲料登记证》 申请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证的饲料应当满足下面的饲料定义 ◆单一饲料 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浓缩饲料 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配合饲料 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精料补充料 为补充食草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饲料添加剂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添加剂产品。 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农村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 海关总署输华企业准入服务-京元瑞环